1.       名称 地位 财政年度 效力

 

1.1此联盟的名称为世界罗威纳犬爱好者联盟,简称为“IFR”。

1.2第一主席即为IFR的领导。

1.3IFR的财政年度为历年制。

1.4此项公约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以往任何框架条例皆失效。

2 目的和任务

2.1 IFR致力于使罗威纳犬的繁殖,能够成为人与动物紧密联系的一个桥梁。

2.1.1.所有繁殖者和联盟团体努力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原始品相的罗威纳犬犬种。这就要求犬只的个体特性得以保证,还要在家庭以及社会中的举止行为有教养,犬只要以工作犬的标准来要求。IFR要注意,保持努力的状态,不断进步,使其标准成为唯一的动物正确的体型结构,这一高标准的在繁殖中体现。

2.1.2在行为,运动以及训练上的发展方面要格外注意,并且要遵循合理的时间。于常规工作犬应有训练之外,应给予自由时间与外界社会接触,这是为其强健的犬种种类座训练,也是FCI所要求的。

2.1.3国家级犬业繁殖的联盟所共同的工作首要联系的基础是在繁殖问题方面的重要职责(繁殖问题:有特点性繁殖及繁殖的注意事项)。此联盟要求为地区性组织,并且为犬只的健康,失格标准的解释以及世界性的繁殖评判标准的认同做出共同努力。

 2.1.4    如有针对罗威纳犬犬种的新认知,则此公约可更新。

 2.1.5     关于繁殖,形势等相关专业问题以及在成员国中FCI的尊重程度都要得到保证。

3  成员

3.1成为会员的条件:只有国家性的,同时也应是FCI会员或者与FCI有密切联系的犬业俱乐部。如果此国家犬业联盟是不属于FCI或者不遵照FCI的标准的俱乐部,则代表大会可做出决定,按照章程另立该国的另一俱乐部为IFR成员,这一俱乐部不仅有符合该国的国家犬类标准的规定,犬只还要有一定的工作领域,最重要的是,这一俱乐部要认定或遵守FCI的标准作为它评判罗威纳犬种的唯一标准,繁殖的目的和此犬种标准的保持也应以FCI规定为标准。

3.2一个国家只允许一个俱乐部成为IFR会员,即使该国有很多符合标准的犬业俱乐部。代表大会提议的新加入俱乐部,必须得到所有成员的同意。一个国家只能投一票。不赞成可投弃权。
3.3     成员的义务:积极与其他成员国合作。   例如,关于某项信息的询问,必须要给主席一个明确的答复期限(例如最迟于询问日后3个月答复),此询问包括关于繁殖,训练等。

 3.4        入会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席。临时决定必须经至少2/3的领导团体同意。最终决定可于下一会员大会商讨。

3.5        会员退会:

a) 退会申请必须以面形式在自然年年末提交,主席或是董事会领导最迟于9月30日予以答复。

b) 两年未缴纳会费

c) FCI会员资格不再授予

d) 对于FCI认定为失格的表现予以宽限。

以往例外之处——断尾问题,沿用至2011年底。所有成员国要找出适当的方式使犬只不再进行断尾,或是不再购买以断尾的犬只。

e) 成员国的利益体现于之间的互相协作和与IFR的共同目标当中。只有会员代表大会的认定才可废除一个成员国的参与资格

4. 会费

 4.1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会费依据各俱乐部的会员数量而定。会费具体数额由代表大会确定,直至下次代表大会数额不变。

4.2会费至每年三月三十日必须付清。一般来讲会员数量依据上年十二月三十日的统计。

4.3若未交会费将取消其投票权及在IFR活动中的参与权。

5. 法律责任

 义务只限于现存财产的由会费筹集部分。会员的个人责任排除在外,除非超越其会费义务。

6. IFR的部门组成

IFR的部门状况如下:

6.1 代表大会,

     每个会员国一个代表。

6.2 管理董事会

     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位主席

     副主席

     四位董事会成员,有他们中产生并任命一至两位成员负责现金和(或)管理。

   如有必要或确有帮助,代表大会和决定任命更多的代表出任董事会附加成员。他们并没有决定权仅有建议权,但所有董事会议必须对他们一视同仁邀请他们参加。

   为了保持与来源国的联系,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会成员在ADRK,并且其第一个房产必须在德国。但是他不必首先由董事会任命为第一主席。

   董事会的权力保持到下次代表大会召开。重新选举亦可。

   在至少一半在职成员在场情况下,如果日程安排至少提前六周书面公布,董事会有法定人数。如果晚于六周方可,但也必须得到所有在职成员的一致同意。书面形式必须明确说明可行性。如果票数相同则由第一主席的投票决定。

6.3 两个现金帐审计员

   现金帐审计员负责提交给大会上次代表大会至今的进度报告。

7        会员代表大会

7.1每个成员国均在代表大会上有一席。

代表大会成员的选择由各成员国内部商定,此会在公开条件下举行。

7.2所有的投票中都是实行多数票数决定制的。弃权票不被计算。投票结果是不需要考虑弃权票的。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是被大会的代表们推荐的,也可以是由成员国的现行董事会任命或者是当地董事会的成员

7.3在票数相当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总主席作出最后决定。

7.4全体成员的表决权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代理权是必须通过被代理俱乐部的书面授权书证明的。每个代表只允许被授予一次代理权。

7.5只要没有明确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不一致的请鲁昂,每个代表都是IFR所有利益的对口联系人。

7.6在处于领导地位的董事会或2/3的成员提出申请时,特别大会可以被召开。特别大会必须在一个位于欧洲中间位置的地方召开并且必须在申请接受后的4个月内召开。

7.7在代表大会上不允许对在邀请函上未被列出的议案进行讨论,在紧急情况下,征得 2/3的代表的同意后,可以允许例外。

8代表大会和主席的职责

8.1代表大会的安排必须按照以下流程

8.1.1 开幕典礼由主席主持。

8.1.2宣布到场名单以及投票的合法性。

8.1.3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及其代理人

8.1.4  授权大会规章条例

8.1.5   欢迎新成员

8.1.6对成员的申请进行商讨

8.1.7大会主席公布流程及周期。

8.1.8公布款项

8.1.9总结当次的报道

8.1.10正式批准主席的地位

8.1.11 宣布下届IFR相关活动的举办国名称(会员大会,IFR冠军赛,相关展览等)

8.2代表们作出的决定的实施工作, 董事大会的准备工作, 日程安排以及对当时的负责代表大会的国家组织的准备工作的监督,还有所有的将又代表大会解决的所有问题及议案都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畴。

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董事会完成代表大会向其申请提出的任务。在没有任何任务委托的情况下, 董事会将尽心尽力的采取一些必须而且适当的措施和举办活动来实现IFR的目标。

8.3在紧急情况下,总主席被授权可以做出在该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决定。这些决定必须马上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的单位组织。

8.4  最迟每年的4月30日每个成员国都要履行其对IFR承担的义务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一份(详细的收支)财务报告将被提供。

8.5任何成员国犯了过错或者严重违反了IFR的规定, 董事会的多数票决定能够使其在所在的部门停职,并且效力当即生效。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允许其进行辩护。直到下次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一个替代者。 追加选举将由代表大会决定。

8.6董事会的活动及受IFR委托任务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名义上的。他们只能通过有他们举办的活动间接产生的费用得到补偿。 差旅费用的补偿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而定。

9 公约的新框架

新制定规定必须得到在场2/3成员国代表的同意才可生效。

10 公约的废止废止

废止某一规定必须有在场¾ 成员国代表的同意。对以往附加性文件按其在IFR所属的成员国俱乐部的比率进行分配,这样义务的遵循可得到更好的体现。

 

 

2009年5月21日于迪斯特生效